內部稽核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之設置,係依公司規模、業務狀況、管理需要,及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設置稽核單位直屬董事會,並依工作範圍及業務配置適當人數及適任之稽核人員。

內部核之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依據本公司所訂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提報董事會或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

內部稽核人員其職能

  1. 檢查、評估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及各項管理制度之健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2. 檢查、評估公司內部各單位執行各項計劃或政策及其指定職能之效率。確定各單位各分支機構或各單位適當之人事編組、各項交易循環均有良好記錄、以及能否適當防範現金、有價證券或使用其他資產之浪費、舞弊或無效率情形之發生,並比較分析營運績效,檢討經營成果,以採取有效對策,增進效率。
  3. 覆核各單位之自行檢查報告,並追蹤其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內部稽核工作之執行

  1. 應擬訂內部稽核作業年度查核計畫,據以執行稽核工作。
  2. 本公司公開發行後,應於每年十二月底以前將次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劃及每年二月底以前將上一年度之稽核計畫執行情形,申報金管會備查。
  3. 本公司公開發行後,應於每年五月底前將上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申報金管會備查。
  4. 內部稽核人員應依據年度稽核計畫,查核及評估公司之預算、財務、業務、經營績效與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抽查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備供查核。稽核報告、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應至少保存五年。
  5. 依前點規定所作成之稽核報告應於次月底前交付公司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及獨立董事查閱,並視情況列席董事會報告。
  6. 內部稽核人員應持續參加金管會認定之專業機構舉辦之內部稽核講習,以提昇稽核品質及能力。

 

本公司經金管會核准公開發行後,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除前項稽核報告應交付公司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及獨立董事查閱外,並應將內部稽核之年度查核計劃、實際執行情形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向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提出報告。同時於規定期限前提交有關資料向該局申報備查。

 

申報期間 申報內容
每年一月底前 內部稽核人員名冊
每年一月底前 內部稽核進修時數申報
每年二月底前 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
每年三月底前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每年五月底前 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控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每年十二月底前 次一年度稽核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