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之設置,係依公司規模、業務狀況、管理需要,及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設置稽核單位直屬董事會,並依工作範圍及業務配置適當人數及適任之稽核人員。
內部核之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依據本公司所訂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提報董事會或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
內部稽核人員其職能
內部稽核工作之執行
內部稽核人員應持續參加金管會認定之專業機構舉辦之內部稽核講習,以提昇稽核品質及能力。
本公司經金管會核准公開發行後,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除前項稽核報告應交付公司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及獨立董事查閱外,並應將內部稽核之年度查核計劃、實際執行情形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向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提出報告。同時於規定期限前提交有關資料向該局申報備查。
申報期間 | 申報內容 |
每年一月底前 | 內部稽核人員名冊 |
每年一月底前 | 內部稽核進修時數申報 |
每年二月底前 | 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 |
每年三月底前 |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每年五月底前 | 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控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
每年十二月底前 | 次一年度稽核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