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遵守相關法規,及遵循國際人權公約包含《聯合國全球盟約》、《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及《國際勞工組織工作基本原則與權利宣言》等各項國際人權公約所所揭櫫之人權保護精神與基本原則,充分體現尊重與保護人權之責任及性別平等、工作權及禁止歧視等權利。
本公司為履行其保障人權之責任,制定相關之管理政策與程序,其包括:
一、提出企業之人權政策或聲明。
二、評估公司營運活動及內部管理對人權之影響,並訂定相應之處理程序。
三、定期檢討企業人權政策或聲明之實效。
四、涉及人權侵害時,宜揭露對所涉利害關係人之處理程序。
具體管理方案如下:
本公司為穩定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和諧、並為提升勞動福祉,於108年3月22日起定期召開勞資會議;111年10月起,因高雄分公司人數已達30人,本公司依法,由高雄勞方推選代表,與資方代表一起定期召開勞資會議。歷年來,勞資雙方秉持自治精神及誠信原則,就會員勞動條件、福利措施、職業安全、內部申訴制度等進行溝通討論。
員工福利制度
員工退休制度
本公司為安定員工退休後的生活,依法訂定勞工退休辧法,並依政府新制退休辦法之規定,依勞工薪資總所得提撥6%至員工個人退休金專戶;有自願提繳退休金者,另依自願提撥率自員工每月薪資中代為扣繳至勞保局之個退休金專戶。
本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適用規定如下: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2) 強制退休
員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公司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二、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本公司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員工退休金給與標準如下:
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制度(勞退新制)規定之員工,本公司按月提繳其工資 6% 之金額至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
本公司應給付員工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之退休金,自員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之
為使各部門之安全衛生管理工作及實施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有所遵循,本公司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規範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及事項,要求員工遵照相關規定配合辦理,並定期向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報備,以防止發生安全意外事故,建立與維持安全衛生 之工作環境,達到「零災害」之安全管理目標。
本公司致力於提供員工具尊嚴、安全的工作環境,並遵守「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等法令,落實僱用多樣性、薪酬與升遷機會的公平性,確保員工不會因種族、性別、宗教信仰、年齡、政治傾向及其他受適用法規保護的任何其他狀況而遭受歧視、騷擾或不平等的待遇。公司自成立至今,從未發生違反其工作權及人權之相關情事,亦不曾發生涉及侵害員工權利等事件。
本公司為保障員工權利,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以提供合理申訴管道,並禁止工作場騷擾事件,讓員工得以在合法權益遭受損害或不當處置時,有合理的申訴管道,以及讓員工及求職者免於性騷擾之工作環境。
●員工性別分布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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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113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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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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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
65 |
63.7% |
男 |
37 |
36.3% |
總計 |
102 |
100% |
本公司當年度如有獲利,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給與獎金,前一年度考績評定之結果,得列為獎金放之參考。
前項所稱之當年度獲利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員工酬勞發給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致力於落實平等的友善職場,所有員工不因性別、年齡、種族、國籍等因素而有所差異,使員工能在平等的職場環境中發揮個人價值並貢獻所長。